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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危機處置、自殺及暴力行為之護理  重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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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危機處置

一危機的形成

()危機的特性

1.危機是個人處於不平衡狀態超越個人應付能力,需要接受別人的幫助。

2.卡普蘭:危機是個人面對重要生活目標受阻時,慣用的問題解決技巧不能用來解決日常生活問題,而導致個體的失衡。

3.不一定有害,可能是一個轉機,可提供一個學習成長的機會。

4.危機處置有時限的短時間內盡速接觸到高危險性的個體,通常在4~6週內協助病人解決眼前的問題。。

5.以此時此刻(目前狀態)為導向,不探討過去經驗及潛意識。

6.度過危機的三個平衡要素:)個人或家庭對壓力的認知感受正確、足夠的支持系統、個人有足夠的因應反應(調適機轉)

 

二危機的分類

()成熟性危機(發展性危機)

正常的生長發展過程中需要去調適的事件,通常需要很長一段時間,是一種內生且可預期的危機。例如:艾瑞克森的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情境性危機

個人生活中所遇到的壓力事件是一種外生性不可預期或可預期的危機

1.可預期:結婚、懷孕、離婚、換工作、轉學

2.不可預期:如失業突然喪失重要他人生病天災人禍

 

危機的發展

()卡普蘭警覺階段/前奏期→功能惡化階段/焦慮升高→求助階段危機階段(精神崩潰、人格解體、自殺)

()危機週期:潛伏期(有徵兆)→爆發期→擴散期(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解決期

 

五危機事件心理減壓

儘快在危機事件後的黃金72小時內,邀請相關當事人共同形成一個10-12人的團體,透過心理危機減壓團體,將焦點放在紓解經歷危機事件有關的焦慮及緊張,以減緩危機事件所造成的影響,並協助他們從危機事件中儘速復原,預防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後遺症的發生,也可進一步篩選出需要後續長期治療的對象,並進行轉介。

 

貳、常見特殊事件

暴力事件

()暴力行為的分類

1.口語攻擊:罵人、威脅等口頭攻擊。

2.身體攻擊:自傷、打人、以物品或武器傷人與身體。

3.物體攻擊:破壞物品、敲打家具。

()流行病學

1.較高的暴力行為者:男性、年輕、低社經地位、物質濫用者邊緣性人格違常、器質性腦病變

2.受暴力攻擊者:精神科最常遭暴力攻擊的是女性工作人員(護理人員)家庭中:婦女、孩童及老人。

()導因

導因

說明

遺傳

反社會行為:同卵雙胞胎>異卵雙胞胎。

腦功能障礙

1.暴力行為的產生與腦部三個區域有關

(1)邊緣系統:掌控情緒與行為表現,過度刺激→暴力行為

(2):與人格有關,受傷→暴力行為

(3)下視丘是警覺系統,壓力時→刺激腎上腺素分泌→暴力行為

2.酒精或藥物濫用→腦病變→對衝動控制有缺失→暴力行為

3.顳葉型癲癇。

神經傳導物質

1.多巴胺(dopamine)和新腎上腺素(NE)增加→暴力行為

2.GABA具有抑制攻擊行為

精神疾病

個體脫離現實感(症狀干擾)自我控制力較弱→暴力行為。

心理分析論

暴力行為是一種本能趨力

挫折攻擊假說

是因個人目標無法達成時→挫折→→失控→暴力行為

人格特質

衝動性、依賴性、反社會、自我中心、低自尊、多疑等人格,會以暴力做為調適問題的方法。

學習

透過社會化過程,模仿學習而來(行為學派/學習理論)

()護理過程

1.評估(預防暴力)

(1)暴力行為的高危險群:強制入院急性發病期(剛入院的躁症初期病患)物質濫用焦慮不安過去有暴力和攻擊行為、攻擊意念、年齡較輕等。

(2)暴力危險因子的評估,有助於預測暴力行為發生的可能性

(3)攻擊週期發展:促發階段(有誘發攻擊的刺激因素)擴張階段(出現攻擊的線索、如:眼露凶光、踢門)危機階段(出現攻擊行動,如:打人)→恢復階段→憂鬱階段。

2.護理措施

(1)暴力出現前(潛在性暴力傾向之評估與預防)

發現徵兆是預防潛在性暴力發生的第一步,徵兆包括:明顯焦慮行為防衛性行為(拍門、踢床),處理方法:

a.顯示足夠人力:先召來人力,避免單獨與病人接觸

b.與個案談話的環境:

與病人至少維持一個手臂的距離、人員近門口並保留出入門打開、站在病人非慣用手的斜側面(直角位置)、避免碰觸個案、勿背對病人、移除危險物品、疏散現場非必要人員(家屬和病人)

c.對行為設限,以平靜和堅定語氣告知不宜出現的行為,避免太過溫和的言談。例如「你生氣時,對人使用肢體暴力是不適宜的」。

d.教導正確的行為互動模式,例如「你看起來很生氣,願意跟我談談嗎?」。

e.引導適度的發洩情緒,如捶打枕頭及沙袋、以言語表達困擾、到安靜的環境放鬆深呼吸等。

f.若病人無法控制其衝動,可帶入保護室

(2)暴力出現時

a.尋求協助:第一步即要呼叫支援系統,尋求足夠人力,最適當的人力是5個人,勿單獨執行

b.解除武裝:不可直接由病人身上取走武器以冷靜而堅定的語氣告訴病人,將危險的物品放在一旁

c.保護隔離病人:

(a)需要有醫囑。

(b)將病人帶到安靜的房間(保護室)

(c)解釋隔離原因,是為了保護病人。

(d)鎖上保護室打開監視器持續觀察15分評估個案反應、營養、排泄等需求

(e)打開保護室,至少有1~2名工作人員執行

d.出現嚴重暴力行為時,則採身體約束來協助其自我控制。

e.約束注意事項:

(a)需要有醫囑。

(b)工作人員呈半圓形的位置站立,由5個人動作一致協助制伏病人,將病人帶到安靜的房間(保護室)

(c)解釋約束理由,是為了保護病人,盡快恢復自我的控制

(d)過程中要持續與病人談話,必要時可陪伴以降低焦慮

(e)鎖上保護室打開監視器持續觀察15分評估個案反應

(d)約束方法:

固定於手腕的約束帶留1~2指空隙、約束帶固定於床上、酒癮或藥癮患者應採側臥、鎖上保護室30分評估是否鬆約束、解除約束帶至少由3~4名工作人員一起執行

 

自殺

()自殺行為的分類(程度)

1.自殺意念

有自傷或死亡的想法,但無自殺的計畫和行動。

2.自殺威脅

口頭或書面表示有自傷或死亡的想法,但並無自殺的行動。

3.作態性自殺/自殺姿態

以不至於死亡的自殺行動,做為達成某種目的的手段,如割()傷手臂藉此表達無望感及傳達求救的信號

4.自殺企圖

有自傷或死亡的計畫及行動,但未成功

5.自殺身亡/自殺成功

自殺成功而導致死亡

()自殺流行病學

1.性別

(1)自殺企圖:女性>男性

(2)自殺死亡數:男性>女性(3~4)

(3)自殺死亡率:男性>女性(21)

2.年齡

(1)高危險群:65歲以上的老年人與15~24歲的年輕人

(2)老年人自殺

a.機率是ㄧ般成年人的2

b.老年人自殺死亡率微幅上升(因人口老化)

c.憂鬱是老年人自殺的危險因子之一。

3.疾病因素

(1)自殺死亡者有30~70%與憂鬱症有關

(2)精神分裂病病人中則有10~15%的自殺率

()相關理論

1.社會理論:德克漢(涂爾幹Durkheim)

(1)社會混亂型自殺/失範型自殺:重大失落的生活事件有關,因急速失去身分與地位而產生,如:失戀、股市崩盤、配偶外遇

(2)自我型自殺/利己式自殺:受到倫理道德的批判而產生。

(3)利他型自殺:為團體的利益而犧牲自己,是一種「慷慨就義」。

(4)致命型自殺/宿命論式自殺:在過度壓力下所產生,如:重刑犯為逃避壓力而自殺。

2.人際互動理論:沙利文

認為自殺行為是一種在解決人際衝突時失敗的例證。

()導因

1.生物因素

(1)遺傳基因(影響血清素濃度→自殺)

(2)與腦內的多巴胺與正腎上腺素有極大的關連

(3)血清素(serotonin)濃度↓

2.心理學因素

(1)佛洛依德認為人具有死亡與攻擊的本能,將恨意轉向自己→自殺

(2)負向思考

a.貝克:發現自殺與個人錯誤認知有關

b.得雷克(Drake):自殺的強度與無望感的程度很密切,當內在的痛苦無法承受時,個人可能會選擇死亡來獲得解脫

c.史奈曼(Shneidman):自殺者的認知程度是自我互相矛盾。

()自殺行為與精神疾病

1.憂鬱症

最主要的精神疾病,病人於出院後自殺的危險性更大,所以,病人在臨床症狀舒解後,仍需持續16~20週的觀察及治療

2.精神分裂症

有自殺企圖者約占15%左右。

()人們對自殺行為的錯誤認知

1.說要自殺的人絕不會自殺而死。

2.自殺的人必定肯定想死。

3.要自殺的人絕不會透露訊息

4.自殺危機過後就不會有問題

5.發現一個人可能採行自殺行為時,最好不要與他討論死的問題

6.只有老年人或憂鬱症病人會自殺。

 

()自殺防治策略

 

對象

目的

全面性策略

全體民眾

促進社會大眾心理健康,及自殺相關資訊之監測。

選擇性策略

高風險族群

強化心理健康篩選及高風險群的辨識。

指標性策略

高自殺風險個人

主要針對自殺企圖者提供即時的關懷與介入服務

()自殺的評估

1.自殺預兆:研究指出自殺的人,常在自殺前有線索可尋

2.評估技巧

(1)安排固定護理人員建立關係,才能進一步談到自殺的問題

(2)運用同理心的技巧評估自殺

如病人說「我覺得活著沒有意義,死了算了。」,護士可回答:

a.「我可以體會到你的難過與無助,這真是不好受。」

b.你聽起來像有壓力或心事,要不要多說一些?

c.接著問:「那你是否感到無望而想要傷害自己?甚至不想活了?」,包括:「有沒有想過要自殺?」「想如何自殺?」或「現在是否有自殺計畫?」

(3)不必顧慮問病人是否想自殺而會激發其有自殺意念,談自殺想法可以傳遞關心,讓病人感覺被了解,並討論自殺的理由和感受

()自殺行為的防範措施

1.有自殺意念及衝動時(輕度)

由醫師開具自殺防範之醫囑,適時探視病人並將危險物品查收

2.有高度的自殺企圖,有再度自殺的危險性時(中度)

首先是要維持其生命嚴密的監測及治療,直到自殺危機消失。

3.有強烈的自殺企圖及計畫,有立即自殺危險(重度)

(1)入有監視器的保護室內15分鐘觀察,24小時監測

(2)移開危險物品,禁止使用水果刀、刮鬍刀等

(3)訂下不要傷害自己的安全行為契約(不自殺契約)承諾在某段時間內不會自傷/自殺,或有衝動會主動找工作人員協助

(4)電氣痙攣法:有強烈自殺企圖時,藥物無法立刻產生效果時採用

 

家庭暴力

()概念

1.家庭暴力的成因皆非單一因素

2.暴力行為的發生是不分性別的,男女皆可能成為施暴者或受害者;但是傳統上施暴者通常是成人(男性),大多受害者是女性

3.暴力行為的發生是不分年齡、階層或教育程度的,如未婚少女遺棄新生兒。

4.學齡前期的兒童若經常目睹家庭暴力,所導致的影響為a.呈現身體症狀及退化行為b.覺得世界不安全c.出現明顯分離焦慮

()法律知識

醫護人員對於家庭暴力案件有「強制通報責任」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醫事人員在執行職務時,若知悉有家庭暴力犯罪嫌疑者,應通報其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緊急案件,直接撥打110報案,由警政機關勤務指揮中心啟動緊急救援機制,以掌握救援的時效性。

()受害者:女性居多,對象多為婦女、孩童及老人。

()家庭暴力的形式種類

1.身體虐待/毆打:攻擊身體各種部位、不給予食物和飲水或剝奪其睡眠,。

2.精神或情緒心理虐待:辱罵、威脅對方(自殺) 、脅迫做不想做的事(吃菸蒂) 、控制與親友之往來。

3.性暴力/亂倫。

4.疏忽:對兒童基本的維生需求或正常身心發展未加以注意,如未給予洗澡、準備餐點。

()家庭暴力的迷思(myth)

1.暴力是情緒宣洩的一種方式,只要小心不激怒對方即可

2.只有心智障礙、精神異常或中下階層的人才會出現暴力行為

3.酗酒和藥物濫用往往是家庭暴力的導火線;事實上,導火線在於施暴者的自我控制發生問題

4.受暴者離開家庭並不是解決家庭暴力的最好方法;事實上,安排受暴者短暫離開,可降低其身心威脅感

5.夫妻吵架是家務事、管教小孩是個人教導態度,外人無需也無權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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