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繃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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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繃帶包紮注意事項
一包紮前
(一)被包紮的部位若有傷口,需要先清潔換藥,蓋上無菌敷料至少比傷口大5公分後,再用繃帶包紮,避免繃帶直接接觸傷口。
(二)骨突處、易摩擦或皺摺處(如腋下、指間、腹股溝、乳房下),應以棉墊或紗布覆蓋(相隔)再包紮,以預防摩擦。
(三)包紮者站在傷處前方或側前方。
二包紮時
(一)先抬高肢體高於心臟,但末梢血管栓塞者除外→會使末梢血流受阻。
(二)先定帶(環形包紮法),再開始包紮;定帶與結帶於肢體粗細均勻處。
(三)順時鐘方向包紮,由內往外,第二圈蓋住第一圈範圍的1/2~2/3。
(四)包紮方向由下→上,逆血循方向(遠心端→近心端、逆動脈=順靜脈)。
(五)肢體末端要露出,以利觀察血循CTMS。
(六)不可結帶處
1.傷口、炎症區。
2.關節、骨突處。
3.受壓處、皮膚敏感部位。
4.肢體內側及常摩擦處。
三包紮後
(一)包紮後20分鐘須觀察末梢血循,之後2~4小時評估一次,如蒼白、冰冷、麻木,表示包紮太緊,宜鬆開重新包紮。
(二)受包紮的肢體進行等長運動,以維持肌肉的張力。
(三)評估重點
|
正常 |
不正常 |
皮膚顏色(C) |
紅潤 |
蒼白、發紺、斑駁 |
皮膚溫度(T) |
溫暖 |
冰冷 |
肢體活動(M) |
能自由移動手指和腳趾 |
僵硬或疼痛 |
肢體感覺(S) |
觸摸時有感覺 |
緊繃、麻木、搔癢或刺痛感 |
蒼白試驗 |
3秒內恢復紅潤 |
時間超過3秒 |
脈博強度 |
健側和患側相同,正常為「+2」 |
脈博變弱或消失 |
水腫情形 |
無水腫 |
凹陷性水腫→靜脈回流受阻 |
(四)動脈栓塞、傷口發炎勿使用彈繃;下肢嚴重水腫及淋巴管栓塞者,須採間歇性包紮,例如每8小時休息1~2小時。
貳、包紮法
一繃帶
種類 |
適 用 |
環形 |
定帶、結帶、粗細相同及較小部位 |
緩螺旋 |
四肢肢體 |
急螺旋 |
固定夾板 |
螺旋回反形 |
最適合粗細不等的肢體 |
八字形 |
關節(腕、肘、膝、踝) |
人字形 |
肩與手臂、大拇指與手掌、髖部與腹股溝 |
回反形 |
頭部、截肢、肢體末端 |
二三角巾
(一)可作為繃帶使用,固定敷料,例如頭部。
(二)懸吊帶,可支撐及保護手臂骨折
1.肘關節略曲向上(角度<90度),手腕略高於肘部10-12公分。
2.三角巾頂角在肘彎之外。
3.手指要露出觀察血循,手心朝內,手腕不可以下垂。
4.三角巾的底角放於健側肩膀(頸旁)結帶打平結。
5.三角巾打平結,避免在頸關節、頸後、鎖骨上打結。
三束帶
(一)丁字帶
1.單丁字帶:適用女性,用在固定會陰、肛門敷料。
2.雙丁字帶:適用男性,用在固定生殖器、肛門的敷料。
(二)四頭帶:固定下頷、前額、頭部、鼻尖、肘部的敷料。
(三)多頭帶
1.由下→上傾斜包紮:腹腔放液後防休克、胸腹部手術後支扥傷口及固定敷料、孕婦支托腹部。
2.由上→下傾斜包紮:產後排除惡露、腹漲促排氣、傷口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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